关于《陇南市武都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关于《陇南市武都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基本情况
为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理顺监管体系,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牧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等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背景依据
背景一:2024年1月后评估时,农村“三资”监管和村集体经济发展,衔接资金和协作资金形成的资产分红,扶持资金使用方式方法和收益等成了后评估的重点之一。
背景二:2024年3月25日—28日,省审计厅第二组督察组反馈的问题有一部分也集中在农村“三资”监管和村集体经济发展,衔接资金和协作资金形成的资产分红,扶持资金使用方式方法和收益等方面。
主要依据:202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农村改革创新。在坚守底线前提下,鼓励各地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强化改革举措集成增效,激发乡村振兴动力活力”。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 行)》要求,区农业农村局起草了《陇南市武都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了陇南市农业农村局、市农经局,区纪检监察室、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民政部局、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形成了《陇南市武都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陇南市武都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共七章四十四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三章资产资源管理,第四章票据管理,第五章指导与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武都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公网安备621202021000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