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陇南市武都区砂石料加工园区建设规划方案》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按照《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陇政办发电〔2024〕36号)文件要求,武都区制定了《陇南市武都区砂石料加工园区建设规划方案》,确定在我区境内规划布设标准化砂石加工园区6处。该《方案》已经武都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并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现将《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1.砂石资源需求增长:随着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不断推进,对砂石等建筑材料的需求持续增加。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同时规范采砂行为,保障砂石资源的合理供应,有必要建设采砂园区进行集中管理和规范开采。
2.环境保护的要求:以往分散、无序的采砂活动可能对河流生态环境、河床稳定性等造成严重破坏。建设采砂园区可以更好地实施环境保护措施,减少采砂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砂石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平衡。
3.规范化管理的需要:采砂行业存在一些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等问题。通过建设采砂园区,可以整合资源,提高采砂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推动采砂产业的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4.地方经济发展的推动:采砂园区的建设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运输、加工等,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新的增长点,同时也有助于增加就业机会,促进地方经济的繁荣。
二、政策依据
(一)法律法规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了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采砂活动作为对水资源和河床的利用行为,需要在水法的框架下进行规范。该方案的制定遵循水法中关于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原则,确保采砂活动不影响水资源的正常功能和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对河道的管理、保护和利用等方面做出了规定,采砂园区的建设和采砂活动符合河道管理条例的要求,确保不破坏河道的行洪能力、河岸的稳定性等。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河道采砂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管理技术规范》(SL/T423—2021)对采砂的区域、方式、规模、环境保护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技术指标,是编制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
(三)地方政策和规划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要切实维护河道采砂秩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明确规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砂石资源实行统一开采管理,由市、区水投公司合作或分别独资经营,禁止采砂权层层转让,实现国有公司独资经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人口在 40 万以上的县区最多不得超过 6 个”砂石料生产加工园区。结合我区地理条件、流域分布、人口分布、市场需求、资源承载能力等因素,遵循“生态保护优先、资源合理利用、兼顾河道疏浚、便于监督管理、满足用砂需求、交通条件便利”的规划原则,规划布设标准化砂石加工园区6处。
三、名词解释
砂石加工园区:是指专门划定的用于集中进行采砂活动的区域,包括采砂作业区、砂石堆放区、加工区、运输通道等功能区域。采砂园区的建设旨在实现采砂活动的规范化、集约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采砂效率和质量,同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可采区:在采砂园区范围内,经过科学评估和规划确定的可以进行采砂活动的区域。可采区的划定需要综合考虑河道的水文条件、河床地质情况、生态环境要求、防洪安全等因素,确保采砂活动不会对河道的正常功能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禁采区:为了保护河道的生态环境、行洪安全、水利设施等,在采砂园区内或周边划定的禁止进行采砂活动的区域。禁采区的划定是采砂园区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河道的安全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采砂规模:指在一定时间内,采砂园区内允许的采砂总量和采砂强度。采砂规模的确定需要根据河道的砂石资源储量、市场需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确保采砂活动的可持续性。

甘公网安备621202021000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