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12-00140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 2024-12-30
发布机构: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 号:
称: 关于《陇南市武都区防止返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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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陇南市武都区防止返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4-12-30 09:17责任编辑: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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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陇南市武都区防止返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的政策解读

 

《陇南市武都区防止返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经2024年9月30日陇南市武都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2024年10月16日印发,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精神,每年区级财政拨款1000万元设立武都区防止返贫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因住房安全、因安全饮水、因病、因学、因残、因产业失败、因无法正常务工,以及因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致残等,出现“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风险,以及刚性支出大、收入低,基本生活困难,依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的对象。从防止返贫专项资金中快速落实相应帮扶资金,从急从快消除返贫致贫风险。

二、修改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甘肃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武都区防止返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武政办发〔2023〕50号)

二、征求意见

对修改内容向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书面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修改意见。

三、修改内容

二次修订稿在《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武都区防止返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武政办发〔2023〕50号)的基础上,主要修改了安全饮水方面的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1.第3页,(二)安全饮水方面:主要用于排查出的到村、到户安全饮水管道及配套设施损坏,造成监测户或包括监测户在内的农户存在安全饮水反弹,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维修恢复安全饮水。根据区水务部门审核的预算资金安排防止返贫专项资金(水务部门已纳入饮水改造对象的不再安排区防止返贫专项资金)。

2.第7页,第五步资金拨付”:相关行业部门完成信息核查、审核后,将《陇南市武都区防止返贫专项资金资助对象审批表》及相关申报清单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饮水安全由区水务局负责审核原则上单村项目资金不大于20万元,超出20万元的项目通过巩固提升项目或其它资金解决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致残资助需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签)按相关程序拨付资助资金,其中,安全住房因病、因学、因残因产业失败(损失)、因无法正常务工、因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致残等到户类防止返贫专项资金拨付到资助对象家庭“一折统”账户危房改造资助资金的拨付,由乡镇负责按照预付资金30%、完成主体50%、竣工验收20%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资助方式,申请拨付资金);饮水安全防止返贫专项资金区水务局对乡镇申报饮水安全维修项目进行现场审核,审核结果统一汇总报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防止返贫专项资金拨付至区水务局。由水务局和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对因灾、因病、因意外事故等生活陷入严重困难事实清楚的,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资助,后履行相关程序。

3.第8页,(二)安全饮水维修:区水务局负责饮水安全维修工程的建设组织管理、设计审批、质量监督、区级验收。乡镇组织受益群众对工程建设资金不足部分(土方工程)足额投工投劳。工程建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及时整理建设合同、工程资料、工程结算、自验报告、审计报告、工程管护协议(合同)、工程建设影像资料等整套档案资料,统一报区水务局备案。区水务局会同有关单位对防止返贫饮水安全维修工程进行区级验收。

4.第12页,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原《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武都区防止返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武政办发〔202350)同时废止。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武都区防止返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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