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甘家沟河等6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关于《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甘家沟河等
6条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按照《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加快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外河湖划界上图工作的通知》(甘水河湖发(2024)45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工作,明晰河道管理职责,武都区对甘家沟河、石门河、仓河、外纳河、金厂河、渭子沟河等6条水利普查外河流进行了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准确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明确管理界线,对解决边界模糊、管理责任不清、水生态空间保护难监管难等问题和构建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河湖管理体系起到重要作用。
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可有效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对保障防洪、供水、生态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政策依据
(一)法律法规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了水资源的管理、开发和保护,明确了河湖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了防洪设施的建设和管理范围,确保河湖防洪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河道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水域和滩地的规划利用等。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技术规范》对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的划界区域、划界标准、划界方式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技术指标,是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的重要依据。
(三)地方政策和规划
《甘肃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标(试行)的通知》、《甘肃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建议名录》、《甘肃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的通知》。
三、名词解释
河道管理范围:两岸之间的水域、滩地、行洪区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等范围内的所有面积为河道管理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的义务,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挖筑鱼塘;禁止在大中小型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库安全运行的爆破、钻探、采石、打井、采砂、取土、修坟等活动。

甘公网安备621202021000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