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503-0000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 2025-03-21
发布机构: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 号:
称: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森林草原禁火令
词: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2025年度森林草原禁火令

文章来源: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5-03-21 08:56责任编辑: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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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政发〔2025〕10号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

2025年度森林草原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2024-2025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森林草原禁火令:

一、禁火时段

2025320日至20254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林地、草原及林草缘区以外100米范围内。

三、禁火内容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严禁在林草缘区焚烧秸秆地埂、烧灰积肥、垃圾、废旧地膜及野外烧荒等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

(五)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在架空电力线附近堆放可燃物;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林草区进行爆破、狩猎、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

(七)严禁未成年人和特殊人员独自进入用火戒严区;

(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落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布禁火命令,划定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特别是要盯紧重要时段和春耕时期农林交错地带,对林草地内敏感区域严防死守,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五、违禁责任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区长:付小龙

                        202531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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