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505-00004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 2025-05-19
发布机构: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 文号:
名称: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武都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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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武都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5-05-19 09:33责任编辑: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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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陇南市武都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25〕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陇南市武都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


陇南市武都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高效有序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甘肃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陇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精神,统筹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聚焦防灾减灾救灾关键领域、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及重点地区、重要隐患点和关键时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部署,务求实效,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保障安全。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做到统一指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联动、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三)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建立健全按地质灾害级别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各乡镇(街道)为主的属地管理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果断、准确、有效地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四、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一)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经区政府研究,成立武都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气象局、财政局、民政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务局、水保局、住建局、发改局、卫健局、供电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气象预警、疾病预防、治安维稳、水源保障、交通保障、电力保障、基础设施抢险等9个办公室。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及其职责: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由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局长辛山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信息管理、地质灾害预报和上报;负责派出地质灾害现场工作组,进行应急调查和处置;同时,进行地质灾害监测和趋势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负责灾害性天气和诱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等工作。

2.地质灾害应急救灾办公室及其职责: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刘秉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地质灾害应急救灾进展上报;负责派出地质灾害现场工作组,进行应急救灾和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趋势分析,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并对区域内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展,减轻和消除污染危害;负责物资供应保障及灾民救助,负责筹备和划拨救灾资金,发放应急救济款、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按有关规定对外介绍地质灾害灾情,积极呼吁社会各界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的种类、数量以及援助捐款总金额,接受援助,并负责组织人力、物力,对灾区的灾害救治工作实行支援。

3.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办公室及其职责: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主要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发布气象预警信息,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服务。

4.地质灾害疾病预防办公室及其职责: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由卫健局局长闫守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或控制传染疾病的暴发和流行,检查和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5.地质灾害治安维稳办公室及其职责: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由公安局政委贾建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根据灾情需要发布紧急交通管制和治安管理通告,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负责加强对政府机关、重要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区域的警戒。

6.地质灾害水源保障办公室及其职责: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由水务局局长哈海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灾区的水源调查,及时为灾区提供安全的生活用水水源。

7.地质灾害交通保障办公室及其职责: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由交通局局长李志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及有关设施,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证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8.地质灾害电力保障办公室及其职责:办公室设在区供电公司,由供电公司总经理何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保证灾区用电。

9.地质灾害基础设施抢险办公室及其职责: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住建局局长董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灾区的供排水、重要市政设施抢险排险,恢复基础设施功能。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全力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的相关工作。

五、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一)地质灾害的等级界定。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要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查明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定灾害等级,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等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影响分析准备。为预防地质灾害发生后诱发新的次生灾害,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自然资源部门要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预防方面的专家学者,对灾害体进行评价,研究灾害体的影响程度、范围,及时做出科学判断,为防灾救灾工作做好服务。在汛期,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提供防灾救灾工作技术指导,做好灾害影响程度评价工作,进行经济、安全、高效的救灾服务。

六、地质灾害调查和报告

(一)地质灾害调查。当地质灾害暴发后,各乡镇(街道)要立即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迅速查明灾情,并提交报告;根据灾情情况,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立即向区委、区政府、自然资源部门上报。同时,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查明灾害形成原因、发展趋势、次生灾害的范围,为下一步组织防灾、救灾做好准备工作。

(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内容

1.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在获知地质灾害发生,查明基本情况后,要立即向区委、区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在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根据灾情大小和相关标准进行上报,上报处理程序如下: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各乡镇(街道)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应急调查处理。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各乡镇(街道)务必于24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程序上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各乡镇(街道)务必于12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程序上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各乡镇(街道)务必于6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程序上报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地质灾害速报内容。

(1)速报内容应根据已获得信息,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说明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

(2)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自然资源部门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

①发生位置,包括乡镇(街道)、村(社区)、灾害点等;

②发生的时间、伤亡人数;

③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

④地质灾害类型;

⑤地质灾害规模;

⑥发展趋势;

⑦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及措施。

七、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和应急通讯保障

1.在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确保2种以上通讯设施完好并能正常使用,保证报警、预警信息畅通。自然资源部门在灾害体上预设警报器(烟火、喇叭、敲锣、警报器等等)进行预警、报警。

2.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严格按照汛期值班管理制度要求,实行24小时汛期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工作人员要坚守值班岗位,汛期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灾情险情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八、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一)抢险人员的组织。灾害发生后,相关乡镇(街道)、各办公室成员单位及区直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抢救被困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抢险。

(二)应急、救助设备、资金、物资的准备。各乡镇(街道)及应急、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提前准备救助设备、资金、物资等,以备应急使用。

(三)人员及财产撤离、转移路线。

1.滑坡、不稳定斜坡、地面塌陷灾害撤离,在临灾时,要按照灾害隐患点专项防灾预案规定的路线进行撤离,在无专项防灾预案的情况下,滑坡、不稳定斜坡向两侧撤离,严禁向前后缘进行撤离。发生地面塌陷的地区,应立即向四周呈分散状进行撤离。

2.泥石流灾害撤离,发生泥石流险情时,要按照灾害隐患点专项防灾预案规定的路线进行撤离,在无专项防灾预案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泥石流沟道两侧山梁地带地势较高的地方进行撤离,严禁向前或过沟撤离,严禁捞取被泥石流冲淹的物品。

预警状态:老人、儿童要立即撤离危险区,其他人员搬移室内贵重物品和生活用品,准备10—30天食品、燃料、水、衣物等生活物品。

报警状态:危险区人员全部立即撤离到安全区,不得在家里逗留,一切行动听指挥,公安干警维持治安。

(四)医疗救治、疾病控制

1.地质灾害发生后,卫健、防疫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做好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疾病发生;

2.根据灾区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发放预防流行疾病的药品。

3.根据灾区流行的疾病,确定疫区和隔离区,制定隔离办法,严防疾病的进一步扩散。

(五)交通管制、治安维护

交通部门对通往灾区的道路进行疏通,保障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的运输通畅。公安部门对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并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九、应急响应结束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得到有效控制,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或已无危害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及时发布公告。

十、后期处置

1. 受灾群众安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安置和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对因灾倒塌和损坏的房屋,住建部门要组织力量尽快进行修复和重建,确保受灾群众早日恢复正常生活。

2.灾害现场清理,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清理灾害现场,恢复受灾地区的生产生活秩序。对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河道堵塞、道路损毁等,水务等相关部门尽快进行疏通和修复。


附件: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电话


附件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电话

单 位

负责人姓名

职务

汛期值班电话

角弓镇

魏丽君

镇长

8813016

石门镇

周思翔

镇长

5938301

坪牙乡

杨正才

乡长

8813043

两水镇

潘长青

镇长

5913985

蒲池乡

马增荣

乡长

8840068

姚寨镇

赵康健

镇长

8813050

城关镇

李晓东

镇长

8813049

东江镇

赵海明

镇长

8238410

汉王镇

陈智斌

镇长

8813045

龙凤乡

卯玉军

乡长

8813030

桔柑镇

王  伟

镇长

8813031

外纳镇

李小鹏

镇长

8480007

磨坝乡

赵学辉

乡长

8813044

安化镇

杨肖磊

镇长

8613222

甘泉镇

胡  家

镇长

8813027

佛崖镇

寇石磊

镇长

8548022

马街镇

石富国

镇长

8433047

黄坪镇

黄礼鹏

镇长

8548460

鱼龙镇

张  辉

镇长

8813025

隆兴镇

郭海明

镇长

8650110

汉林镇

耿  阳

镇长

8350008

柏林镇

张建宏

镇长

8813029

池坝乡

姚  伟

乡长

8410102

龙坝乡

王林平

乡长

8813024

马营镇

袁  辉

镇长

8813021

三河镇

王志良

镇长

8813033

郭河乡

王  鹏

乡长

8813034

玉皇乡

李赵峰

乡长

8560151

洛塘镇

王  飞

镇长

8558035

三仓镇

罗小龙

镇长

8770139

五库镇

姚亭军

镇长

8813040

月照乡

龙新林

乡长

8813039

枫相乡

王瑞雪

乡长

8307616

裕河镇

孟宝宝

镇长

8813042

五马镇

杨子东

镇长

8740029

琵琶镇

李永刚

镇长

8730014

江北街道

王泉权

主任

8217689

江南街道

陈文伟

主任

8598569

钟楼街道

林黎星

主任

8256110

吉石坝街道

陈强红

主任

8890998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电话(传真):

0931-8766601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室电话(传真):

0931-2830211,2395023

    陇南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电话:

    0939—8260342;0939—8260361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

0939—8212056

陇南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值班室电话:

    0939—5918526;0939-591809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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