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510-0000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 2025-10-10
发布机构: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 号:
称: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词: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5-10-10 15:12责任编辑: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 字号:

 

 武政办发〔202549号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62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非当地户籍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鼓励学生在学籍地参保

筹资标准

(一)财政补助标准。2025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为每人每年7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60元,省市县财政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18号)明确的标准分担(见附表1)。对于居民持居住证(含按学籍)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实行补助。地方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

(二)个人缴费标准。2025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保持稳定,为每人每年400元。

(三)资助参保标准。医疗救助基金对低收入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全额代缴,个人缴费;定额资助对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见附表2)。鼓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对农民参保缴费给予资助并做好各项资助政策的衔接。

三、缴费期限和待遇享受

(一)参保缴费期限。2025年全省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5年10月15日至12月31日;补充参保缴费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月28日。

(二)待遇享受期限。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参保后设置三个月(90日)固定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结束后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除我省统一规定的新生儿等特殊参保人群外,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充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人员,无法享受本参保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三)参保缴费方式。参保人员可通过参保地税务、医保部门公开的线上和线下缴费渠道参保缴费,首次参保人员或变更参保地重新参保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等有效身份凭证,前往参保地乡镇(街道)或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登记后可按标准缴费。新生儿可持出生医学证明直接参保缴费。

参保激励和约束机制

(一)连续参保激励。自上个参保年度起算,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500元。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激励额度保留。

(二)零报销激励。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75万元。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提额部分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

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7万元。

(三)断保约束。自上个参保年度起算,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断保人员再参加居民医保的,每断保1年,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降低3500元;同时,参保后设置3个月(90日)的固定待遇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30日)。参保人员可通过补缴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补缴1年可减少1个月(30日)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180日)。补缴标准按当年参保地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补缴后断保期间待遇不追溯。

五、参保目标

为切实巩固好医疗保障乡村振兴成果,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发生,各乡镇(街道)根据户籍人口数(见附表3),积极动员,多措并举,实现辖区内居民应参尽参、应保尽保、不漏一人的目标,构筑病有所医的医保屏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参保扩面。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紧紧围绕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势多样化以及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等进一步强化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工作落实,持续巩固全民参保成果,要聚焦低收入人口、大学生、新生儿、学龄前儿童、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居民医保参保动员,分类精准施策,提高参保质量。

(二)强化部门协同。医保、财政、税务部门乡镇(街道)要强化协同,合力高质量推进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医保部门要对接工作全过程,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强化基金运行监测,确保参保居民待遇应享尽享;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工作,方便群众缴费。

(三)强化宣传引导。乡镇(街道)、医保部门要紧紧围绕参保政策、激励约束机制、待遇保障内容等开展宣传工作,引导公民增强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主动参保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不断提高参保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各乡镇(街道)在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报告

 

附件:1.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标准

表;

2.低收入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标准;

3.陇南市武都区2024年度各乡镇(街道)户籍人口

数。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010   




1

 

级财居民基本医

人均准表

档次

市、县

合计

(元)

中央财政(元)

省级财政(元)

市县财政(元)

第一档

两州一县、原18个深度贫困县

700

560

127

13

第二档

天水、陇南、白银、定西、平凉、庆阳、张掖、武威、酒泉(所辖原深度贫困县除外)

700

560

121.6

18.4

第三档

兰州、金昌、嘉峪关

700

560

117.4

22.6

 

 

 

 

 

 

 

 

 

附件2

 

低收入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标准

人员类别

医疗救助资助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

特困人员、孤儿

全额资助

0元

农村低保一二类、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

310元

90元

农村低保三四类、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防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250元

150元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过渡期内的已脱贫人口

100元

300元


附件3

 

陇南市武都区2024年度

各乡镇(街道)户籍人口数

 

序号

乡镇(街道)

户籍人口数

序号

乡镇(街道)

户籍人口数

1

安化镇

30481

21

隆兴镇

9197

2

柏林镇

12448

22

洛塘镇

25858

3

城关镇

35666

23

马街镇

30001

4

池坝乡

5497

24

马营镇

17078

5

东江镇

10707

25

磨坝藏族乡

4943

6

枫相乡

9119

26

琵琶镇

14101

7

佛崖镇

12577

27

坪垭藏族乡

6317

8

甘泉镇

10925

28

蒲池乡

17011

9

郭河乡

12800

29

三仓镇

12847

10

汉林镇

11951

30

三河镇

12148

11

汉王镇

28892

31

石门镇

11528

12

黄坪镇

9112

32

外纳镇

18000

13

吉石坝街道

2401

33

五库镇

9963

14

江北街道

991

34

五马镇

6454

15

江南街道

12850

35

姚寨镇

6630

16

角弓镇

20677

36

鱼龙镇

16756

17

桔柑镇

6833

37

玉皇乡

8176

18

两水镇

27054

38

裕河镇

4812

19

龙坝乡

5518

39

月照乡

4714

20

龙凤乡

11400

40

钟楼街道

10310

合计:524743人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