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陇南市武都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一)制定背景与必要性
武都区于2021年7月21日印发了《陇南市武都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武政发〔2021〕50号),该办法试行期2年,现已期满失效。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与县域统管工作要求,理顺管理体制、压实各方责任、规范运行管护、强化水源保护与水质安全、健全水费收缴机制,提升武都区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水平,保障农村供水工程长久稳定运行,特制定《陇南市武都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规章与上级文件依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甘肃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指导意见》等。
二、起草过程
(一)前期调研阶段
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查阅台账等方式,全面调研全区跨乡镇集中供水、单村集中供水、分散式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现状,梳理管护短板、权责交叉、经费保障、水费收缴等核心问题,为《办法》起草奠定实践基础。
(二)草案起草阶段
严格对照上位法与省级政策要求,立足武都区“县域统管机构+村级管水员”管理模式,明确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责任、镇村属地责任与用水户权利义务,细化运行管理、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水价核定、水费收缴、监督考核、法律责任等内容,形成《办法》草案。
(三)征求意见阶段
通过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书面征求区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卫健、税务等5个区直单位意见,各单位均无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公平竞争审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阶段
1.公平竞争审查:按程序报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审查是否存在设置不合理准入门槛、歧视性待遇、违法限定经营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情形。经审查,《办法》符合公平竞争相关规定,审查合格。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相关程序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识别评估《办法》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舆情等风险隐患,分析风险等级、影响范围及可控程度,形成完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经评估,《办法》内容符合上位法规定,未限制合法权益,实施后可有效规范农村供水全流程管理。《办法》无重大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五)合法性审核阶段
按程序报送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经司法局审核,《办法》在制定主体、制定权限、制定程序及内容条款上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合法性。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四十五条,核心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总则
明确《办法》适用于本区所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类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水费收缴、监督执法等活动,确立政府主导、权责统一、规范高效、安全便民、全程管控的基本原则。
(二)管理主体与管理职责
构建“区政府负总责、水务局行业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专管机构县域统管、乡镇村属地协管、农户自管分散工程”的责任体系,清晰界定区、乡、村、供水单位四级职责。
(三)运行管理
推行“县域统管机构+村级管水员”模式,明确集中供水、单村供水、分散式供水三类工程管护边界与运维要求,规范供水标准、设施管护、应急处置、停水通知等制度。
(四)水源保护与水质监测
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立警示标志,建立“日常检测+卫生监督+生态监管”三位一体水质保障体系,明确“千吨万人”工程日检能力要求,保障供水水质达标。
(五)水价核定与水费收缴
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一事一议”相结合水价机制,规范计量收费标准,完善水费收缴机制,确定水费收缴主体和监管主体,明确水费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实现农村供水工程“以水养水,长效运行”的目的。
(六)监督管理
建立完善部门联合监督、乡(镇)村日常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机制,明确各监督单位的监督职责。
(七)法律责任
明确供水单位、用水户、第三方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情形与对应责任,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施行时间
《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陇南市武都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同步废止。
(二)解释权
本《办法》由制定机关负责解释。

甘公网安备621202021000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