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郭家大院和张坝古村落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郭家大院
和张坝古村落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文物古迹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及专家论证意见,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将郭家大院、张坝古村落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依法划定文物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乡镇、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扎实做好完善保护规划、建立保护档案、树立保护标志、成立保护组织、明确保护范围等基础工作,切实加强文物保护管理,促进全区文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陇南市武都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与建设
控制地带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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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武都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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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物名称 |
时代 |
类别 |
地理位置 |
保护范围 |
建设控制地带 |
安全责任单位 |
安全责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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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郭家大院 |
民国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陇南市武都区五马镇马坝村一社 |
东侧以护栏为界,西侧以房屋出水滴檐线为界,南侧以护栏为界,北侧至房屋出水滴檐线为界。 |
东侧以护栏外1米为界,西侧以坎为界,南侧以护栏外乡村公路为界,北侧至房屋出水滴檐外2米为界。 |
区裕河景区服务中心 |
李宏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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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张坝古村落 |
民国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陇南市武都区琵琶镇张坝村一社 |
东、南侧至山坡,西侧至房屋建筑外5米,北侧至村道。 |
东、南侧保护范围向外延伸10米,西侧保护范围外延伸15米,北侧至村道。 |
区裕河景区服务中心 |
李宏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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