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武都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陇南市武都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陇南市武都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29日
陇南市武都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陇南市武都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明晰部门职责边界与协同联动流程,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应急救援处置、安全培训演练能力,最大程度预防和降低旅游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游客与旅游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旅游市场秩序、行业形象及社会大局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家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旅游条例》《甘肃省文旅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陇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结合武都区旅游资源分布、业态特点及安全风险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武都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引发,已发生或可能发生游客伤亡、财产损失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善后恢复工作。主要涵盖:
1.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类:暴雨、暴雪、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旅游交通、设施设备、火灾、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等事故。
2.公共卫生事件类: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及其他严重威胁游客健康安全的事件。
3.社会安全事件类:涉外旅游突发事件、港澳台及境外游客伤亡事件、大型旅游节庆活动踩踏、拥堵、建筑物倒塌等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守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游客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从源头防范化解旅游安全风险。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事件等级与影响范围,统筹各部门专业力量,分级分类开展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
3.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事发地乡镇(街道)为第一责任主体,快速启动先期处置,高效调度救援力量,最短时间控制事态、降低损失。
4.依法依规,协同应对。严格依照法定权限与程序处置,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五)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危害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
1.Ⅳ级(一般):未达到Ⅲ级标准的旅游突发事件。
2.Ⅲ级(较大):造成游客1—4人重伤;或1—19人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一定财产损失与社会影响。
3.Ⅱ级(重大):造成游客5—9人重伤或1—4人死亡;或20—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1—4人死亡;或造成较大财产损失与社会影响。
4.Ⅰ级(特别重大):造成游客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5人以上中毒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与社会影响。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应急指挥体系
成立陇南市武都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文旅局,承担日常统筹、信息汇总、协调联络、预案管理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文旅局主要负责人兼任。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文旅工作的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武都分局、区交通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武都分局、市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局、有关乡镇(街道)、重点旅游企业(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等。
(二)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组织部:负责发生突发事件后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人员调度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协调媒体做好正面宣传。
区文旅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汇总、报告和综合协调;组织指导旅游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培训;协调景区、酒店等主体落实监测预警要求;牵头修订完善本预案。
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力量;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旅游突发事件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武都分局:负责事件现场警戒、治安秩序维护、交通管制疏导;协助开展游客疏散;侦破涉及旅游的刑事案件。
区交通局:组织协调应急运输保障;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旅游车辆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先期处置。
区卫健局:负责提供、发布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警示信息,按照武都区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组织救治和运送伤病游客,并做好相关场地、设施的消毒防疫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区政府做好应急救援期间的群众临时性安置等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旅游场所特种设备(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置旅游餐饮食品安全事件。
市自然资源局武都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滑坡、泥石流等),提供技术支持。
市生态环境局武都分局:负责指导处置文旅领域较大及以上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和损失评估,督促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与区文旅局沟通建立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提供气象预报预警,为旅游安全决策提供气象服务。
区消防救援局:负责指导涉旅消防救援工作,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山岳水域搜救等任务。
有关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旅游突发事件先期处置、人员疏散、后勤保障等工作。
旅游(景区)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完善内部安全监测预警设施;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和员工培训;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响应,及时报告并开展先期处置。
其他相关联动部门、单位应根据区旅游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积极协助做好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联动流程
1.接报上报。旅游企业、乡镇(街道)第一时间向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区文旅局核实后按程序报区委、区政府及市文旅局。
2.先期处置。事发地乡镇(街道)和旅游企业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疏散游客、自救互救、保护现场。
3.分级响应。区旅游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等级启动相应级别响应,通知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或远程支援。
4.终止善后。处置完毕经评估后终止响应,转入善后、调查、恢复阶段。
三、监测与预警
(一)风险监测
由区文旅局牵头,整合应急、大数据、公安、交通、气象、自然资源等数据,建设武都区旅游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实现视频监控、客流、气象、地质、特种设备、消防等信息实时汇聚。
景区:监测瞬时客流、险要路段、水域、地质隐患点、气象数据。
酒店:监测消防、燃气、食品卫生、用电安全。
交通:监测旅游车辆定位、路况、客运安全。各旅游企业按要求安装监测设备,接入区级平台,定期巡检维护。
(二)预警分级与发布
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为:
Ⅰ级(红色):特别严重
Ⅱ级(橙色):严重
Ⅲ级(黄色):较重
Ⅳ级(蓝色):一般
气象、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发布专业预警后,区文旅局通过平台、公众号、短信、景区大屏、广播等渠道,向企业与游客精准推送预警信息,明确防范要求。
(三)预警响应
蓝色/黄色预警:企业加密巡查,提示游客避险;文旅部门加强值班,备足物资。
橙色/红色预警:关闭景区或高风险区域,停止户外旅游活动,紧急疏散游客;指挥部成员单位待命,救援力量前置。
(四)应急响应启动
Ⅳ级响应:指挥部启动预案,组织现场救援,办公室跟踪态势、上报信息。
Ⅲ级响应:指挥部启动预案,上报区政府与市文旅局,调度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处置。
Ⅱ级响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上报区政府与市文旅局,提请启动市级对应响应,在上级指挥下处置。
Ⅰ级响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逐级上报至市政府,启动市级及以上响应,服从上级统一指挥。
四、应急处置
(一)自然灾害与事故灾难处置
1.游客、导游、企业第一时间报警求援,并向区文旅局、旅行社报告。
2.区文旅局立即上报,协调公安、应急、消防、交通、卫健等部门救援,同步通报客源地相关部门配合处置。
(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1.传染病疫情:发现疑似病例立即报疾控部门与区文旅局,配合隔离、流调、消毒;确诊后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全程上报。
2.食物中毒:立即送医救治,报告卫健、市场监管、区文旅局;排查餐饮食堂,封存食材,查明毒源,做好善后。
(三)社会安全事件处置
1.涉外事件:旅行社及时上报,区文旅局协助外事、公安部门救援,按规定上报信息。
2.大型节庆活动事件:主办单位立即启动预案,疏导人群、开展救援;区文旅局配合处置并上报。
(四)应急结束
事件得到有效控制、险情消除、游客安置完毕后,由区旅游应急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解除预警。
(五)善后处理
区文旅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整改督导;客源组织方(景区、酒店、旅行社)负责家属对接、医疗护理、遗体处理、保险理赔等工作;公安、外事部门为境外人员提供便利。
(六)信息发布
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实行统一审核、统一发布,由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审批后,由宣传部门归口发布,确保权威、及时、准确。
(七)调查评估
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形成调查报告,含事件经过、原因、责任、善后、教训、整改措施等,报区政府与市文旅局。
Ⅰ、Ⅱ级事件:由市级评估
Ⅲ级事件:由市级指导、区级组织评估
Ⅳ级事件:由区级评估并报市级备案
五、应急保障与演练培训
(一)应急演练。区文旅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区综合性旅游应急演练(地质灾害疏散、酒店火灾、客流管控等)。
(二)行业培训。每年组织旅游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员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旅游企业对新员工岗前培训、在岗员工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覆盖消防、急救、疏散、报告流程等,建立培训档案。
(三)宣传教育。面向游客普及安全知识,提升自救互救能力。
六、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对因参与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由于玩忽职守、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阻碍、干扰应急处置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文旅局牵头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遇重大政策、风险、机构调整及时修订。
(二)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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