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2-11-04 15:39 点击数: 字号: []  []  [

 

陇南市武都区

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三项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第三项:在走访过程中,县(区)和部门普遍存在谈客观因素多,过多强调财政困难,解决问题的主观能动性不够。在解决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短板和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上,存在担当作为不够、“推脱绕”的情况,问题长时间未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大办,政协办,区直各单位

整改情况:一是我区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规定,印发《陇南市武都区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清单》规定了各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了区级各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立法与监督、主体责任,杜绝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现象。同时,按照《陇南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区纪委监委在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时严肃问责,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起到了警示作用。二是我区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陇南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2022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办法》文件要求准备考核;区级印发的《乡镇(街道)及区直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分办法》文件,设置了生态环境保护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项目,细化、量化、实化了考核细则,在生态环境保护暨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对区级各部门开展年度考核,同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作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奖励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三是区人大已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监督范围,本年度已开展两次专项调研、检查,形成两份调研报告,报告指出了我区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不足和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建议;区政协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主席(扩大)会上专门安排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拟定于本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专题调研。区人大、政协常态化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督促区级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断地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改善了全区生态环境质量。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陇南市武都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9日,共5天。

受理部门:陇南市武都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98232290

联系地址:陇南市生态环境局武都分局

 

 

 

陇南市武都区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