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武都区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陇南市武都区
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第十五项:全市VOCs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不力,除礼县、宕昌县外,其他县(区)未安排汽车维修行业喷漆房开展VOCs综合治理工作。武都区汽车维修行业普遍未按要求安装VOCs治理设施,个别已安装的治理设施简易低效,运行维护不规范。徽县鑫金茂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汽修车间未安装汽车喷漆VOCs治理设施,烤漆房专用光氧废气处理装置闲置。
整改目标:督促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汽车维修企业建设完善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设施,强化日常运行监管,确保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正常规范运行。
整改时限:2022年底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武都分局
整改情况:我区对辖区内排查出涉及烤漆业务的68家汽车维修企业两次下发关于烤漆房加装VOCs环保装置并进行空气监测的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各汽车维修企业在期限内加装VOCs环保装置并对喷漆房废气进行监测。截止12月7日,68家汽车维修企业中已安装VOCs环保装置的企业有28家,已拿到第三方废气监测报告的企业有10家,等待废气监测报告的有18家,未安装VOCs烤漆房环保装置的企业有40家。通过验收的10家汽车维修企业可正常开展汽车喷漆业务,对至今未安装VOCs环保装置或者无喷漆房废弃监测报告的58家汽车维修企业,我区已上报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及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综合执法队,对不落实环保整改事项的汽车维修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关停,待落实环保措施并通过验收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整改结论: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陇南市武都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4日,共5天。
受理部门:陇南市武都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98232290
联系地址:陇南市生态环境局武都分局
陇南市武都区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甘公网安备621202021000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