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6-09-24 16:41 来源:陇南武都发布 点击数: 字号: [大]  [中]  [小]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临近,商品、餐饮、旅游住宿等消费将迎来高峰。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各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做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网络销售应在页面明码标价。开展促销活动应显著标明期限,严禁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先提价后打折、虚标折扣,严禁借“节日特惠”名义虚报价格、虚假优惠,严禁以捆绑销售等方式变相增加消费者负担、模糊真实交易价格。

二、规范月饼等节日商品生产经营。严格执行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及修改单规定:月饼包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包装,包装空隙率须符合标准;销售价格100元以上的月饼,除直接接触内装物的包装外,包装成本不超过售价的15%。销售盒装月饼不得搭售其他商品,不得以礼盒形式混合销售。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酒店、餐饮经营者加工销售盒装月饼,与住宿费、餐费一并结算的,应单独列示月饼单价和数量。电商平台内经营者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混合销售、虚标售价。

三、规范宾馆酒店价格行为。宾馆、酒店、民宿等应在经营场所、客房及线上平台显著位置公示客房类型、价格、服务内容及收费项目。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不得强制搭售商品或服务,确保线上线下标价一致。对节假日供需矛盾突出区域,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巡查频次,严防客房价格不合理上涨。

四、规范餐饮行业价格行为。菜单、价签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销售“小份菜”“半份菜”应标明对应价格。提供纸巾、餐具等收费项目须提前告知顾客并在显著位置标价;有偿配送等附带服务应明码标价。结算前应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消费项目、价格及总金额。外卖打包费应明码标价,不得价外加价。

五、规范旅游景区价格行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应在售票窗口、服务点位显著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落实门票优惠政策,不得通过拆分项目、强制服务、降低服务标准变相涨价,不得强制捆绑消费或代收保险费,严禁捆绑销售观光车、索道、缆车、游船、保险等费用。加强景区内餐饮、零售、车辆服务等经营主体管理,严厉整治欺客宰客行为。

六、规范交通运输及停车收费。客运、出租车等经营者应严格执行票价政策并做好公示,严禁擅自涨价、价外加价。停车场应在入口、缴费处等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方式、投诉电话及免费时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应落实车辆减免优惠政策,严禁超标准或变相多收费。

七、严禁不正当价格行为。严禁经营者趁节日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囤积居奇、不合理大幅提高运输费用或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各行业协会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认真自查自纠,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节日期间价格执法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罚款;构成哄抬价格的,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罚款;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的,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罚款。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4日